本文目录一览:
- 1、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文件解读
- 2、青岛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3、部委直属事业单位有车补吗
- 4、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 5、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2011年版本
- 6、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参照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文件解读
改革方案主旨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旨在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改革方案核心内容 压缩公车数量:通过优化公务用车配置,减少不必要的车辆配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公务用车指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经核准保留配备的机动车辆。这包括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的工作用车,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规定配备的车辆。管理原则 公务用车管理遵循总额控制、经济适用、节能环保、规范高效的原则。
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每个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公务用车。国管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中央国家机关本级涉及改革的公务用车有近5000辆。
制定背景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针对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审计查出问题完善整改长效机制,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
部委直属事业单位本级的事业编人员是有车补的。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如《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可以明确以下几点:政策依据:该通知明确指出,在确保节约开支的前提下,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为参改人员发放了公务交通补贴。
为了规范和管理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办法,编号为中办发〔2011〕2号。该办法旨在促进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公务用车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前者用于处理公务、通信和应急情况,后者专用于执法任务。

青岛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青岛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是由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该方案标志着青岛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以下是该方案的主要内容: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公示制度:各单位车辆保留情况及补贴发放明细需内部公示。配套政策对基层单位(如乡镇、街道)给予3年过渡期,逐步落实改革。建立应急用车绿色通道,保障防汛、防疫等突发情况用车需求。该方案自2016年1月起正式实施,配套出台《青岛市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细则》等12项制度文件。
青岛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改革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副市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
部委直属事业单位有车补吗
综上所述,部委直属事业单位本级的事业编人员是可以享受车补的,但具体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需参照当地政策和单位规定。
部委直属事业单位一般是有车补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通常会根据自身情况和相关政策来确定是否发放车补以及车补的标准。不同单位可能存在差异。有的单位会按照一定的职务级别来设定车补额度,比如科级干部每月有一定金额的车补,处级干部车补会相应高一些。
事业人员发车补的时间预计为2026年或将全面落实。政策背景:相关部门已开始筹备事业编制人员的交通补贴(俗称“车补”)工作,并计划在2026年全面落实这一政策。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由国管局印发,发文字号为国管资〔2023〕221号,成文日期为2023年09月12日。该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针对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审计查出问题完善整改长效机制。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是中共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主要依据,该办法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管局)于2023年9月12日印发,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适用范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办法原则管理,细则由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2011年版本
1、车辆标准:一般公务用车:排气量8升以下、价格18万元内的轿车。执法用车:除特殊情况外,参照一般公务用车标准。越野车配备:党政机关不得随意配备越野车,除非有特殊地理环境或工作需求。车辆使用年限:车辆使用年限超过八年或仍能继续使用的,应继续使用。更新过程需经审批并备案。
2、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20人每车1辆设定,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由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求决定。公务用车优先选择国产汽车,特别是自主品牌的新能源车型。一般公务用车的标准为排气量8升以下、价格18万元内的轿车,执法用车除特殊情况外则参照此标准。
3、《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对公务用车的配置有明确的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了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 部长级干部配备的轿车,其排气量应不超过0升,价格应在45万元以内。 副部长级干部使用的轿车,其排气量应不超过0升,价格应在35万元以内。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参照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参照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公务车辆定义与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公务车辆是指国有企业用于公务目的购置、使用的机动车辆。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明确公务车辆的组织、管理、使用、维护和报废等要求。
用车程序:申请与审批:用车人员需提前提交用车申请,明确用车事由、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流程。调度与安排:由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或人员,根据用车申请进行车辆的调度和安排。使用与记录:用车人员需按照规定使用车辆,并详细记录用车情况,如行驶里程、费用支出等。
违规处理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领导人员的责任,违规车辆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没收,以严肃纪律,维护公务用车管理的严肃性。适用范围省直单位、省辖市、县(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合资公司,参照本规定相应条款执行。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务用车经过审批后仍不得私用。政策法规明确禁止公车私用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务用车仅限定向保障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若违规使用,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国有企业,其公务用车管理需参照党政机关标准执行。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反对浪费总体要求,规范公司公务车辆运行管理,提高运营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